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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自治县2017年精准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wuwenli
    2017-03-08 12:42:44    来源:龙胜政府网   转载

    龙胜各族自治县2017年精准扶持贫困户

    发展产业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工作,规范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切实推进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县贫困户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精准帮扶和产业扶贫政策的实施,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参与到产业开发中,使全县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以上主导产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稳步增收,帮助贫困户稳定脱贫。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要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瞄准贫困人口,精准施策,集中各类资金和资源向贫困户倾斜,努力解决好制约贫困人口致富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增加贫困人口自我发展的能力。

    2.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引导作用,加大产业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立足当地条件、资源状况和气候特点,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优势产业,科学客观分析产业现状,找准发展重点和突破口,做大做强扶贫产业。已有的主导产业,继续扩大产业规模,完善产业链。正在培育的产业,注重技术培训和市场开拓。

    4.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来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扶持对象和主要扶持产业

    (一)扶持对象

    全县2015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

    (二)主要扶持产业项目

    大力扶持以“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为主的种养业和乡村旅游业,支持贫困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发展运输业、加工业、经商、电子商务等有助于增收的项目。

    三、             扶持政策及项目补助标准

    (一)补助限额

    贫困户发展符合我县“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龙政发〔2017〕1号)规定的产业项目依照文件精神兑现补助,不设最高补助限额;贫困户发展“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文件规定项目外的种养业、乡村旅游业或其他脱贫致富产业每年每户享受专项扶贫资金最高补助限额为2000元。贫困户发展产业当年实现脱贫的,最高补助标准和单项补助标准相应提高50%。贫困户脱贫后,继续享受两年扶贫普惠政策。贫困户实施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扶持政策;符合不同政策条件的,可就高不就低;贫困户实施全县“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规定项目得到的专项扶贫资金扶持金额超过补助限额的,其他产业项目不再予以补助。

    (二)各项目补助标准

     1.种植业

    (1)油茶:新造林连片1亩以上(含1亩),补助标准为500元/亩,由林业部门组织验收和兑现补助资金。该项资金不纳入最高补助限额项目内。

    (2)茶叶:新种植连片1亩以上(含1亩),根据不同的种植品种予以不同标准补助,种植本县龙脊大叶群体种茶苗的每亩补助1000元,种植其他优良品种茶苗的每亩补助800元。

    (3)中草药材:罗汉果、草珊瑚、老虎、绞股蓝等普通中草药材连片种植1亩(含1亩)以上,灵芝、铁皮石斛、金线莲等名贵中草药种植0.5亩以上,每亩补助标准为600元。

    (4)辣椒、西红柿、南山萝卜、百合、大棚时令蔬菜等高山反季节蔬菜:单户连片1亩以上,每亩补助标准为500元;新建钢架大棚每个占地200平方米以上的,按占地面积补助15元/平方米。

    (5)香菇、木耳、蘑菇、凤尾菇等食用菌:连片种植1000棒或0.3亩以上,与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按标准化栽培模式管理,每棒补助0.5元,最高每户补助2000元。

    (6)皇金菊、切花(非洲菊)等花卉:连片1亩以上,与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每亩补助标准为800元。

    (7)百香果、新品种柑桔、猕猴桃、桃子、葡萄、枇杷、杨梅等水果:连片种植1亩以上,每亩补助标准为800元。其中新品种柑桔连片种植达到50亩以上猕猴桃连片种植达到5亩以上的规模种植户依照“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补助标准予以补助,不设最高补助限额。

    (8)地灵红糯、黄粟、黑米等具有地域特色的传统稻米和为食品加工提供原料的红薯、芭蕉芋、魔芋等特色杂粮:连片面积1亩以上,与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每亩补助标准为500元。

    2.养殖业

    (1)生猪养殖:年养殖并出栏生猪3头以上,栏舍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猪粪及污水经过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地灵花猪每头猪苗补助500元,其他普通猪品种每头猪苗补助300元。

    (2)凤鸡、翠鸭等禽类养殖:年出栏100羽以上、建有标准栏舍面积50平方米以上,除按“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规定享受鸡苗、鸭苗每羽2元补助外,在不超过单户补助限额内每羽另行补贴2元。养殖其他禽类年出栏50羽以上的,每羽补助3元。

    (3)山羊养殖:年底羊新增存栏5只以上,建有标准栏舍面积30平方米以上,每只补助200元。

    (4)黄牛养殖:建有标准栏舍面积30平方米以上,年底牛存栏新增1头以上,每头补助500元。

    (5)淡水养殖:自建鱼塘水面达200平方米以上,种草1亩以上,年养殖淡水鱼500尾以上,每户一次性补助2000元用于标准鱼塘建设;鱼塘水面和种草面积未达到标准但饲养有100尾以上鱼苗的按每户500元标准进行鱼苗补助。

    (6)其他养殖业:如竹鼠、兔子、泥鳅等其他特种养殖,有饲养设施并当年实现单项纯收入高于5000元的,按每户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低于5000元的按每户500元给予种苗补助。

    3.乡村旅游业

    对贫困户新发展农家乐、农家旅馆、旅游工艺品制作和销售等有助于贫困户增收的旅游服务项目,经验收达标的每户补助2000元。

    4.其他脱贫致富产业

    (1)电商:贫困户新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经验收达标的,每户补助2000元。

    (2)其他行业:如贫困户通过购买经营拖拉机、农用车、货车、小型客车从事个体运输;购买机械设备以加工作坊形式或加工一种或几种产品或经营商店,当年该项收入高于5000元的,按2000元/户进行补助。

    四、             项目申报、验收及兑现办法

    (一)种植类项目:必须是当年新种植、种苗成活率85%以上且管理正常、效益达标(与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要有种苗单据和合作协议书)。

    (二)养殖项目:主要补助种苗和栏舍建设,栏舍面积达标并具备基本饲养功能,有废料和污物排放的需经过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进行无害化处理(与相关经济合作组织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要有供苗单据和合作协议书)。

    (三)旅游服务项目:农家乐或农家旅馆证照齐全、功能齐全,环境卫生合格,能够正常接待游客并处于营业状态;旅游商品制作和销售项目要有一种以上的商品成品,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元。由县旅游局牵头组织验收。

    (四)电商项目:贫困户新发展“互联网+”电商网店,网站登陆正常、有商品展示、年成交量10笔以上,成交额3000元以上。由县工信局牵头组织验收。

    (五)贫困户实施的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原则按照所在村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选择1-3项有一定规模、效益好的项目来发展,并在帮扶干部的指导下,在项目实施完工或收获前一个月内填写项目申报表交由村委会签字审核,以村为单位,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每月20日前向当地乡(镇)扶贫工作站申报,乡(镇)扶贫工作站汇总后,以乡镇为单位按季度向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申报。

    (六)贫困户实施的产业项目属于“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奖补政策文件规定的项目并达到设置规模的由县产业办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未达到设置规模的“两茶一果加特色养殖”文件规定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验收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验收人员可由驻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扶贫工作站、涉农站所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验收工作于完成项目申报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入户验收时每户至少有两名验收工作队员现场核验并收集好有户主在场的项目实施情况照片和户主惠农一卡通存折复印件(非存折的银行卡不予登记)。经验收合格的项目,交由贫困户户主和帮扶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在实施地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各乡镇及时将验收情况汇总上报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申请复验。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开发专责组组织相关职能局按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验复核,经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卡通”帐户。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脱贫攻坚作战指挥部产业发展专责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力度,积极协调产业扶贫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的重大问题,确保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产业扶贫实行属地负责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把握重点,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展扶贫产业,帮助扶贫对象脱贫。

    (三)严肃纪律。帮扶干部应协助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努力创造条件实施能稳固脱贫的产业项目,达到相关条件的,按项目标准申报和兑付补助;当年无产业及其他致富渠道的不补助;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助。非贫困户不得挂靠或冒用贫困户名义申领扶持资金,帮扶人对帮扶对象申报的项目真实性负有连带责任。各项目验收工作组必须亲自实地核验,签署负责任的验收意见。如发现有挪用、套取产业扶贫补助资金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绩效考核。县、乡两级分别将产业扶贫纳入对乡、村扶贫绩效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对帮扶贫困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工作考评内容。加强督查,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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